关于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院内制剂委托生产的公告
为确保临床用药的连续性,解决患者用药急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拟对现有效期内、临床需求量较多的再注册制剂委托生产。
一、拟委托生产品种
1. 强心口服液
2. 益脑吾斯提库都斯口服液
3. 复方粉尼口服液
4.比亚糖浆
制剂品种名称 | 剂型 | 规 格 | 批准文号 | 批准文号有效期 | 执行标准 |
强心口服液 | 合剂 | 每支装10ml | 新药制字M20030121 | 2027-09-02 | MZJ-W-0083-2011 |
益脑吾斯提库都斯口服液 | 合剂 | 每支装10ml | 新药制字M20030106 | 2027-06-12 | MZJ-W-0055-2011 |
复方粉尼口服液 | 合剂 | 每支装10ml | 新药制字M20030129 | 2027-05-23 | MZJ-W-0069-2011 |
比亚糖浆 | 糖浆 | 每瓶250ml | 新药制备Z20240012000 | 2029-7-15 | MZJ-W-0020-2013 |
二、委托生产要求
1.资质:持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或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范围包含口服液、糖浆等剂型。
2.合规性:通过GMP认证,近三年无严重违规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
3.产能匹配:具备满足我院订单量及质量控制、检测的能力。
4.物资配送:委托方负责饮片、辅料、内、外包装材料(包装盒除外)以及饮片检验、中间品、成品检验等,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5.委托方负责成品的运输,确保运输过程符合GMP相关要求。
三、我院职责
1.审计评估:由药剂科、医务科、财务科、纪检办等相关科室组成考察组,对意向企业进行现场审计。
2.技术转移:签订保密协议,提供完整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原辅料清单,确保受托方按照标准进行生产。
3.质量把关:我院派驻2-3名质量、生产现场监督人员,实时跟踪,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四、调研报名材料要求
所有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一式贰份。材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虚假材料将取消参与资格。
1.企业基本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用证明资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环评信用平台违规记录查询截图。
5.委托方案资料:包含服务流程、设备清单、人员资质、委托加工费用、检测费等各类成本清单。
6.报价明细资料:所有成本详细明细。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材料需进行密封包装。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20:00止。逾期提交、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装订的,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
报名/邮寄地址: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一号楼五楼采购办
联系人及电话:阿不都如苏力,18699046581
邮箱:rusul005@163.com
六、现场调研
我院将组织对报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调研,具体时间、调研内容另行通知。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市场调研仅为我院采购前期信息收集工作,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最终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将结合调研结果进一步完善,采购公告另行发布。
2.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调研材料不予退还,我院将对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管理规定,调研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等行为,将永久取消其参与我院各类采购项目的资格。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所有。
详见附件一
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2026年6月15日
审核丨张钺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