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进一步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提高区域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跨省就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做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函[2026]9号等文件精神,对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进行了更新,现就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如下:
一、互认范围
1.同级互认。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符合互认清单内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跨级互认。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清单内的检验检查结果,应予以互认。
3.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验检查,原检验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
1.检查互认项目








2.检验互认项目


三、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